在嘉绒藏人的观念中,人类的幸福与灾祸、健康与疾病、命运与未来、兴盛与衰亡(包括庄稼的好坏),均与各种神灵、妖魔鬼怪等有着紧密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神秘复杂的。只有靠具备特殊素质和才能的人——哈瓦才能沟通这种关系,达到影响和控制的目的。而哈瓦是通过借助各种法器、念经、复杂的仪轨,最终以供施的形式来实现的。民间俗称叫“上供养,下分配或上敬神下送鬼或供神施鬼”云云。
哈瓦经历了从义务执祭到半职业化、职业化过程,从不记报酬到接受报酬、从被动接受到主动索取的有偿服务的演化过程,从他所从事的职业中,可以了解到当地的传统文化。可以说是一个传统文化的代表(即原始宗教——本教——佛教本教共存时代宗教文化现象,从调查来看当地本教文化是主体,是左右人们观念和规范行为的本土文化,而佛教文化只是层面的东西,所以,代表本教文化的哈瓦其研究价值是不言而喻的)。
一、称谓、性质与类别
四川甘孜州丹巴县、道孚县等境内有一种从事宗教职业活动者,当地人叫“哈瓦”,与甘孜州康定县鱼通等地和马尔康、大小金川一带的“共伯”的职能基本相同(金川集沐叫“达底”)。云南傈僳族的“比扒”、独龙族的“南木萨”景颇族的“董萨”和“西早”、纳西族的“达巴”等等。其功能是集藏语中的“昂巴”、“穆巴”、“孜巴”、“哈巴”为一体。
为此,最早马长寿在《钵教源流》中记载:“余此次考查大小金川,在嘉绒语区有所谓“共伯”、道坞语区有“奥外”者,均为信奉钵教神祗之一派,吾人可名之曰“钵教巫士”。此种“巫士”,衣饰与常人同,除奉钵教之神祗外,兼奉各地之神。其中的“奥外”就是本文所说的“哈瓦”。笔者认为“哈瓦”较近当地语音。
“哈瓦”,也叫“阿嘎瓦”、“夏木甲”,“日噶拉喇嘛”等等。“日噶拉喇嘛”意为“破戒喇嘛”,主要指结婚破戒。这一称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喇嘛与哈瓦的区别。
哈瓦与藏文中的Sngags pa或Rtsigs Pa其职能有相同之点,但也明显有别。职能范围远远广于Sngags pa与Rtsigs Pa 。与lhags pa也不是同一个概念。有的译成“巫士”或“祭师”,但就职能而言,未能完全包括其中,故直接音译为宜。其称谓缘由有待调查研究。
俗称也叫“道师”,属外称,可能受汉文化影响,借用了汉族道教的“道士”一称。据说,哈瓦过去穿青布袍服,似道教服饰,也许由此而得此名。
康方言区的人称之为“阿吾共伯”,也属外称。
哈瓦均为男子,可结婚,并未完全脱离农业生产,既仍参与适当的农业生产活动和家务劳动。可谓身兼多职的半职业化宗教职业者。
哈瓦,在社会上颇受尊重,非宗教集会其座也为上,显然,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哈瓦,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如下:
1、根据辖区和教民多寡可分两类:
(1)全村或土司头人的哈瓦,当地叫“斯得哈瓦”或“哈瓦奔”,意为“全村的哈瓦”或“哈瓦官”,俗称叫“道长”。这类哈瓦主要主持全村的宗教活动和土司头人的各种法事,也还有固定的教民并主持其法事,是哈瓦中地位最高者(见附表1、2)。据说有的“获得过堪布之尊号。如丹巴革什咱乡俄落村的乡布·哈瓦。
(2)普通的哈瓦,主要主持自己教民的各类法事,参与土司头人和全村性宗教活动。2、根据职业化程度之不同,可分: (1)、“哈瓦奔”,意为“哈瓦官”。当地叫“各觉巴”,因作法事时,主人家给哈瓦12斤左右的粮食作为劳务费,由此而得此名。这类哈瓦已经具备了简单的藏文经文之解读能力,能胜任主持各种法事。并且,已正式继承了哈瓦的地位,可谓名副其实的哈瓦。 (2)、在各种法事中,从事协助性工作的。这类俗称叫 “助手”或“学徒”。在喜事中,当地叫“斯呷巴”,意为“安排者”或“主持者”。其中,还可分两种:其一,学徒,既正在学习藏文和各类法事,年幼而尚未正式继位的;其二,不能继承哈瓦之位,但具有一定的藏文基础,了解各地法事仪轨,其中可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一般为年长者。这类当地叫“乌吓各日巴”,因作法事时,主人家给“乌吓各日巴”,5~6斤左右(“乌吓”本义为5~6斤)的粮食作为劳务费,由此而得此名。 3、佛本哈瓦之分 哈瓦本是当地原始宗教的神职人员,但是,由于佛本宗教长期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佛教本土化后,也自然产生了佛教哈瓦。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佛教哈瓦的辖区和属民也自然增多,从俄落和洛尔两村的调查来看,佛教哈瓦的辖区和属民远远多于本教哈瓦。从革什扎乡俄落等5个村调查情况来看,本教属民有42户,佛教属民有182户(详见表1、2、3、4)。 根据不同的宗教信仰,有佛教哈瓦和本教哈瓦之分。一般说来,本教哈瓦不仅自己信本教,主持各种本教法事,其教民也均为本教信徒。而佛教哈瓦本人信佛教,主持各种佛教仪轨,其教民也均为佛教信徒。 根据算卜结果,有些佛教家庭必须作本教法事或有些本教家庭必须作佛教法事。本教哈瓦参与信仰佛教家庭的的本教法事时,其座位应该在佛教哈瓦之后;佛教哈瓦参与信仰本教家庭的佛教法事时,其座位应在本教哈瓦之后,不得随意而定。 此外,由于佛本教之间的长期斗争和相互影响,有的民间信仰活动之种种仪轨,无论形式或内容,互相渗透,甚难区分是佛教或本教,这样哈瓦往往也超越本教的界限。此外,出现了本教哈瓦主持或参与民间信仰中的佛教活动和佛教哈瓦主持或参与民间信仰中的本教活动的现象。 同时,由于婚姻关系,出现了个别信仰佛教的家庭改信本教或个别信仰本教的家庭改信佛教的情况(通常随男性变化)。甚至有如下情况: “拥里”家——属佛教哈瓦本家信仰本教——本家哈瓦为“约克”。
“洛它”家——属佛教哈瓦
本家信仰本教——本家哈瓦为 “多布”。
以上“拥里” 和“洛它”两家均信仰本教,后来,这两家的女婿均来自佛教哈瓦家庭,继承了原家庭的哈瓦之位,于是出现了上面这种现象。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家庭并没有因为女婿的信仰而改变自己的信仰,自己仍信仰本教并作各种本教法事,经堂内仍供本教祖师和本教的护法神,女婿卧室内可供仰佛教祖师和佛教的护法神。甚至佛教法器也不能随意存放在经堂内。 本教哈瓦不能随意上佛教家庭的经堂和上楼,同样佛教哈瓦也不能随意上佛教家庭的经堂和上楼。
二、哈瓦应具备的条件
哈瓦,必须具备一定发藏文基础,既能背诵或熟练地念各种经文,有的能适当解读其内容。同时,会使用各种法器和塑各种像、剪纸。自幼接受过不同程度的职业化训练,有能力参与或主持各种民间信仰活动中的各种仪轨。还必须学会历酸(据说佛本教的历算相同,传说都有84000种之多),算卜也是哈瓦的最常有的劳动。 此外,哈瓦在身体方面还必须具备五个条件(这些在经书中也有明确的规定):(1)、结实、高大,(2)、五官端正,(3)、不能残疾,(4)、耳灵,(5)不能有传染病(麻风、狐臭等等)。不限年龄,越大越好。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哈外瓦传承的特殊性等多方面原因,一般的哈瓦都很难具备所有条件。三、哈瓦的传承与教育
哈瓦的传承,与白马藏族的“白布”和纳依及柏木依人的“阿什”“怕比”传承方式相似。 从11户哈瓦世家的调查情况来看,只有口传没有史记,我们最多只能上溯到哈瓦的四、五代历史即200年左右(如乡布哈瓦:江初太(第5代)—热斯加(第4代)—兰卡(第3代)—多布(第2代)—更登(第1代),所以,其缘由很难断言。但是,从调查来看,其传承方式,主要为世袭制,并且只传男不传女是可以肯定的。大致可归纳如下: 1、传承 传承分直系传承、旁系传承、非亲属传承等等。 (1)直系传承 直系传承,是最主要的传承方式,就是指父子相传,一脉相传。其中,长子继承者居多。如丹巴县革什扎乡俄落村的乡布·哈瓦长子传承共四代。这种传承过程中,父子也是师徒关系。在继承前,儿子随父学习藏文和各种仪轨,其主要任务在于参与。直至学有所成,可独立行使哈瓦之责。一般情况,父亲年迈后,儿子就可正式继承父位。 有的因婚姻关系,改变传承的情况。如阿斯加·郎斯甲上门到拥里家后,拥里家庭开始继承阿斯加家的哈瓦之位(详见表一、二),由此也说明哈瓦是直系传承的这一历史事实。 哈瓦的这种传承方式类似萨满教。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陈巴尔虎旗的鄂温克人信奉萨满教,每个“毛哄”(家族)都有个萨满,萨满死后有本家族人继承,可见在传承方面也具有血缘性质。 (2)旁系传承 在哈瓦世家中,无子则可将哈瓦传给旁系任何亲属,但是,传承对象必须具备胜任哈瓦的基本条件。既具有一定的藏文基础和主持各种仪轨的能力。 哈瓦有子,但是,哈瓦去世时,其子年幼而不具备哈瓦的条件,也可临时有其它哈瓦代任,至其子继位为止。 哈瓦有子,但无意继承其位,也可传承给旁系亲属。如丹巴县俄落村的其玛和达布均系哈瓦世家,且有亲属关系。达布·热洛临终时,其子六太年幼也无意继位,就把哈瓦之位传给其玛·学加拉尔布。但是,其玛·学加拉尔布之子无心继位,就收达布·六太之子易热为徒,教授藏文和各种法事。临终前,把其玛和达布两家的哈瓦职位传给达布·易热。 (3)、非亲属传承 鉴于哈瓦只传男不传女的原则,具备一定的藏文基础和有能力主持各种法事仪轨的条件,在哈瓦世家中,确系无继承人时,最后一任哈瓦,有权利将其位传给其他哈瓦世家,其教民一般也听从原哈瓦的安排(当然也出现一些自认哈瓦的现象)。如达布·易热发生意外事故后,其玛和达布两家的哈瓦职位分别传给不同的哈瓦。从调查来看,随意更易哈瓦之情况甚少。 2、教育 教育形式、方式、内容。教育内容分念经书、学塑像、剪纸、使用各种法器、主持各种仪轨等等。没有固定的场所,这些能力是通过参与和主持各种仪轨逐步获得的。首先助手,逐步走向独立。师徒关系一般是父子、伯侄关系,是一种言传身教。这种教育是一种私塾教育,哈瓦是在反复的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知识,这种教育方法是一种学习和实践的有机结合,注重培养的是一种实践能力。四、哈瓦的辖区及其教民
哈瓦有世袭的固定的辖区和教民,当地叫“斯得瓦”或“易达”意为“主人”,其多寡不一。也有非固定的辖区和教民,其中有的是哈瓦之间因病因事暂时委托的,有的是因断代而转让的。
哈瓦的辖区和教民多数跨村分布,即有的辖区和属民分布在一个自然村,多数的辖区和属民分布在数个自然村。
哈瓦的辖区和属民是世袭的,犹如家产,哈瓦世家可代代相传。但是,在传承中也因哈瓦世家传承变化而有更易的现象。
一般来说,哈瓦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是与其辖区及其属民息息相关的。属民多且经济富裕,则哈瓦主持或参与宗教活动频繁,经济收入高,其社会地位也自然随之提高。很显然,哈瓦所从事的也是一种有偿的宗教活动。
从四川西北一带的现状调查来看,因哈瓦传承的更易或师徒传承的间断性。哈瓦与属民之间的关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表1和表2、表3和表4的比较中可见一斑。
解放前丹巴县革什扎乡俄落、洛尔村佛教哈瓦与属民的基本情况 表 1
|
村名 名称 |
洛尔 |
吉牛 |
安古 |
卓斯尼 |
布科 |
俄洛 |
总户数 |
|
乡 布 |
5 |
21 |
12 |
2 |
|
19 |
58 |
|
达 布 |
13 |
4 |
3 |
|
|
17 |
37 |
|
其 马 |
3 |
|
2 |
|
|
14 |
32 |
|
加 朝 |
11 |
|
5 |
|
2 |
14 |
32 |
|
阿斯加 |
4 |
|
3 |
2 |
|
2 |
11 |
解放前丹巴县革什扎乡俄落、洛尔村佛教哈瓦与属民的基本情况 表 2
|
村名 名称 |
洛尔 |
吉牛 |
安古 |
卓斯尼 |
布科 |
俄洛 |
总户数 |
|
乡 布 |
5 |
21 |
12 |
2 |
|
19 |
58 |
|
加 朝 |
18 |
2 |
7 |
|
2 |
14 |
42 |
|
洛 它 |
7 |
3 |
|
|
1 |
5 |
15 |
|
拥 里 |
7 |
3 |
4 |
2 |
|
13 |
29 |
解放前丹巴县革什扎乡俄落、洛尔村佛教哈瓦与属民的基本情况 表 3
|
村名 名称 |
洛尔 |
吉牛 |
安古 |
卓斯尼 |
布科 |
俄洛 |
总户数 |
|
它克 |
11 |
|
4 |
6 |
8 |
5 |
34 |
|
西绕 |
7 |
6 |
|
1 |
4 |
2 |
20 |
|
多布 |
5 |
2 |
|
2 |
4 |
3 |
16 |
|
哟克 |
|
|
8 |
|
|
5 |
13 |
|
热多 |
3 |
|
4 |
3 |
2 |
|
12 |
|
阿布 |
2 |
1 |
2 |
1 |
4 |
1 |
11 |
解放前丹巴县革什扎乡俄落、洛尔村佛教哈瓦与属民的基本情况 表 4
|
村名 名称 |
洛尔 |
吉牛 |
安古 |
卓斯尼 |
布科 |
俄洛 |
总户数 |
|
多布 |
12 |
4 |
|
5 |
11 |
4 |
36 |
|
西绕 |
7 |
6 |
2 |
2 |
3 |
4 |
25 |
|
热多 |
5 |
|
4 |
4 |
1 |
|
16 |
|
阿布 |
4 |
1 |
2 |
3 |
5 |
1 |
16 |
|
约克 |
|
|
8 |
|
|
5 |
13 |
五、哈瓦的社会功能
哈瓦,是一种半职业化的宗教神职人员。除了从事或参与必要的农业生产、家庭和社会活动外,无论在规范的宗教仪轨、生产活动、村社事物、婚丧嫁娶、人生礼仪、治病建房、出门择日,乃至历史上的军事活动中,均发挥着重要的宗教职能。其社会功能大致可归纳如下: 1、生产活动中的功能 玛尔多周围的藏族多从事农业生产,从历史上看,他们一方面不断积累生产经验,了解自然环境,因地制宜地栽培各种农作物。同时,不断改进种植技术,通过施肥、灌溉等形式,精耕细作,弥补天然之不足。一方面,也深信农业收成之好坏,均是由自然界的各种神灵所决定的。自然界的神秘莫测及其“无形的作用”,导致了人们贯穿于农业活动中的祈祷祭祀活动,其中,哈瓦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 在农业生产的不同季节,均进行不同规模的祈祷祭祀活动。主要集中在播种前夕或秋收之后,各地时间不一。这些活动中的各种仪轨是在哈瓦的支持下进行的,人们只是以参与的方式加入此类活动。 有些关于农业生产的宗教活动,并非固定,是根据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情况及其时间而定的。在这些活动中,人们更加深信进行各种避免灾害的宗教活动,其效果完全取决于哈瓦的“功力”。如干旱之时,举行“玛它”,意为“唤雨”。届时,全村集中祭祀的供品和煨桑的松柏,到公共祭祀集会,每户至少有一人参加,根据哈瓦的要求,协助完成活动的每一事项。哈瓦念经作法祈祷各种神灵,显示自己的各种法力,求得神灵的恩赐。 2、村务中的功能 据调查,历史上在村内发生民事纠纷,首先由哈瓦出面解决。如纠纷双方分属不同哈瓦,首先由双方的哈瓦协商解决办法,随后,分别作所属成员的工作。如纠纷双方同属一个哈瓦,由哈瓦召集双方协调解决。因此,哈瓦的地位比较高。随着社会的发展,哈瓦早已不再参与村务。 3、纯宗教仪轨中的功能 据调查,一年之中,玛尔多周围的藏族进行不同规模的宗教活动多至十几种,有些活动可每月反复进行。当地仪轨总称叫“哈多”,哈多藏文写作gto,意为“禳解”,既念经作法以禳解灾难的仪轨。时间一般在“上月”(或白月)的吉日进行,有的也可在下月(或黑月)。但是具体日子不定,每年进行次数由哈瓦算卜而定。禳解有大小之分,小的一天完成,大的须用三天方可结束。从调查情况来看,哈瓦算卜后,认为当年全家灾难多,必须进行大规模的禳解,或去年多灾多难,为避免来年“连灾”,岁初,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禳解。由此可见,禳解之规模大小或次数并非随意而定。这些一般由哈瓦算卜决定,也与家庭的经济能力和信仰程度有关。 禳解之日,家庭所有成员军参加,并备好所需各种食物供品和用具,随时提供给哈瓦。哈瓦采用一定的禳灾仪轨,念经作法,直至“送祟”,既禳灾物品送往远方,方可告终。 此外,是由一个或数个村共同组织的“昂却”和“西却”,也均是在哈瓦和喇嘛的共同主持下进行的。 昂却,五供节(或燃灯节)。藏历十月二十五日,是格鲁派祖师宗喀巴忌辰,多以燃灯供佛。 西却,念四供。也是一种宗教节日活动。藏历十月二十四日,是色拉寺倡建人大慈法王忌辰,当地也多以燃灯供佛。 以上两种宗教节日,本是藏传佛教杰出人物之忌日,可嘉绒一带(尤其丹巴)本教也举行这种宗教活动,只是其仪轨本教化罢了。其时间和内容也不同于佛教。 4、重大的家庭事务中的功能 婚嫁、丧葬、建房乔迁,乃至家庭之大事,通常举行规模不等的仪式。在这些仪式中,除了有繁杂的非宗教活动外,也有严格的宗教仪轨,哈瓦的神权始终贯穿到所有仪式。 就建房而言,其方位或开竣工时间均须请哈瓦算卜而定。建房前夕,请哈瓦举行一次念经作法、祈祷神灵的仪轨。人们确信,没有哈瓦与神灵的交流,求得神灵的宽容和保佑,必然会带来各种灾难。 婚丧嫁娶,其时间也是由算卜而定的。这些仪式均由哈瓦与喇嘛共同主持完成的,其中的非宗教活动也受哈瓦的支配。 5、日常生活中的功能 举凡婴儿取名,修茸火塘、出门远行和治病等等生活琐事,均体现了哈瓦的社会功能。 嘉绒地区,有一句流行的俗语:“念经治病靠哈瓦,死后到场靠喇嘛”、“今生靠哈瓦来生靠喇嘛”。由此可见,哈瓦的社会地位和作用。 他们确信,哈瓦有超人的“法力”,可防御各种灾难,避免妖魔之邪气,也可消灾,镇魔驱邪。 人们认为,凡人患病,其种类很多。算卜诊断为中妖魔之邪气、死人灵魂附身和触怒神灵所致的病,须靠哈瓦的法力才能治愈。 届时,人们请本家哈瓦选择吉日,念经作法,方可治愈。治病方式可根据病情而定,有的哈瓦在病人衣物上使法术即可。这种方法明显具有巫术的性质,即巫术的“接触法则”或“传染法则”。有的须请哈瓦面对病人进行一定的仪轨,如使驱鬼术。其后,有时哈瓦还要求病人忌口,既禁止食用一些食物。总之,人们深信哈瓦的神秘法术可治百病。六、哈瓦的经济状况
我们在上面已经说过,哈瓦是一种半职业化的宗教职业者,他所从事的是一种有偿的劳动或服务。当地叫“本瓦”,意为工钱和劳酬。 他们的经济来源除了靠从事田间劳动外,就传统来讲,主要靠从事宗教活动。主持或参与各种法事,应得多少肉类和粮食,各村社都有约定俗成。属民和法事多少不同,每一哈瓦的收入多寡也就自然有别。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地社会的传统食物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哈瓦主持或参与法事所得的肉类和粮食自然也有变化,数量和种类都有所增加。 不同仪轨,其经济收入也有别。平常,举行仪轨报酬一般为:5元左右和一个烧馍馍外加一块猪膘。日尼、沙卡时,增加一根香猪腿、12斤粮食,5元人民币。参与丧葬活动时增加项圈肉(猪肉)、20元左右和仪轨中使用过的工具(如斧头)。9—12月的仪轨,正好是宰猪季节,所以,还必须配备所有内脏各一分。七、哈瓦的社会变迁
在民间信仰活动中,哈瓦注重的是人们的“今生”。所以,哈瓦的服装、宗教活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等等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 据调查,古代村内发生民事纠纷,首先由哈瓦出面解决。随着社会的发展,哈瓦早已不再参与村务。 古代哈瓦穿着别致。如穿青色的袍服,当地叫“夏革”,戴一种尖帽(秋冬季里子为羊皮毛,春夏季没有里子),脚穿靴子。现在传统服装消失,一般穿便服,与常人无异。 过去,哈瓦还必须自备全套的法器(鼓很小),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现在不少家庭还自备了不少法器。 哈瓦主持或参与的各种法事,通常是在家里或固定的祭祀场所举行的。哈瓦从事的活动,除了结婚、丧葬、修房、乔迁之喜和村社的祭祀等重大活动外,其他活动基本上是家庭的法事,而家庭的法事有很大的随意性。哈瓦每年主持或参与的各种法事最终均由主人家决定,多寡不定。随着观念的变化,有些家庭法事活动有所减少(如末德),甚至个别家庭几乎不作任何法事。 甚至个别哈瓦长期外出打工,托付其他哈瓦主持或参与自己应从事的宗教活动。 在传承过程中,哈瓦世家无人继位、或有子无意或无能继位,出现了哈瓦断代的情况。也有个别哈瓦与属民的矛盾等原因,出现了随意更改原系哈瓦的情况。究其原因,只要是当地社会传统观念的变化,致使在社会生活中哈瓦的传承、职能、作用开始淡化。所以,哈瓦及其属民也有很大的变化(详见附表(1、2、3、4)。八、仪轨、法器、塑像、供品、经书和剪纸
1、仪轨
哈瓦的社会功能,是通过参与或主持各种宗教仪轨而表现出来的。仪轨通称叫哈多,意为禳解。根据需要和经济条件,其仪轨可逐步升级,如日加西—末德等等。并且有些仪轨相互包容。从调查情况来看,哈瓦所主持或参与的仪轨,有26种之多,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就笔者调查所知,可归纳如下
|
|
名称 |
时间 |
备注 |
|
佛 教 |
热 尼 |
1—3 |
开光(并念长寿经)喇嘛主持 一天 |
|
本教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佛 教 |
沙 卡 |
1—3 |
包括杂拉、易丹、巴、恭瓦、吉祥颂 一天或一天一夜 |
|
本 教 |
沙 卡 |
同 上 |
包括根桑、群撒卡、吉祥颂 时间同上 |
|
佛 教 |
沙 达 |
3—6 |
包括旺庆、克吉、波扎、敬土地神 一天一夜或三天 |
|
本 教 |
同 上 |
同 上 |
包括旺庆、克吉、尼兰、敬土地神 时间同上 |
|
佛 教 |
怕巴 沙朗 |
时间 不定 |
金刚橛镇魔法 驱鬼 三天两夜 |
|
本 教 |
那加 马 |
同上 |
尊胜佛母经。包括尼金斯、牙日(牦牛伏魔法) 驱鬼 两天一夜 |
|
佛 教 |
金 沙 |
时间 不定 |
护魔仪轨、火供仪轨、求子 三天两夜 |
|
本 教 |
同 上 |
同 上 |
同上 |
|
佛 教 |
布 沙 |
时间 不定 |
预测病人的未来 一天或一天一夜 |
|
本 教 |
同 上 |
同 上 |
同 上 |
|
佛 教 |
沙 吉 |
时间 不定 |
安宅仪轨 一天或一天一夜 |
|
本 教 |
同 上 |
同 上 |
同 上 |
|
佛 教 |
竹巴 噶吉 |
6—9 |
八大法行 一天或三天两夜 |
|
本 教 |
仙 |
同 上 |
一天或两天一夜 |
|
佛 教 |
加 西 |
6—9 |
四百禳灾法 两天一夜 |
|
本 教 |
同 上 |
同 上 |
同 上 |
|
佛 教 |
日加 安 |
时间 不定 |
敬 山 一天或一天一夜 |
|
本 教 |
同 上 |
同 上 |
同 上 |
|
佛 教 |
四几 西 |
9—12 |
两天一夜 |
|
本 教 |
斯大 拉枚巴 |
同 上 |
三天两夜 |
|
佛 教 |
末 德 |
9—12 |
包括日加西、竹巴噶吉、四几西, 最大三天三夜 |
|
本 教 |
无 |
|
|
|
佛 教 |
朗金 斯东 拉 |
时间 不定 |
摧破金刚经 两天一夜 |
|
本 教 |
同 上 |
同 上 |
同 上 |
九、哈瓦与喇嘛的区别
在嘉绒地区的种种仪轨中,有的是哈瓦或喇嘛单独主持来完成,有的是哈瓦和喇嘛共同参与或主持来完成。但是,哈瓦所参与或主持的仪轨多,涉及面广。显然,在民间信仰中,哈瓦远比喇嘛活跃。其区别,可归纳如下: 1、哈瓦是世袭的,其历史比喇嘛久远,除了无子或其它特殊原因外,只以父子相传。 2、哈瓦可结婚,仍参与生产劳动、家庭和社会活动,是一种半职业化的宗教职业者。而喇嘛基本脱离俗人世界及其事务,除个别教派外,不能结婚。 3、哈瓦有世袭的固定的辖区及其属民,其社会功能或神权也限于辖区及其属民的有关事务之中(包括这些属民所参与的集体性宗教活动)。 4、哈瓦和喇嘛共同参与或主持有关仪轨时,其职能和完成事项有一定的区别。如日尼只能由喇嘛主持完成,同时由哈瓦作沙卡。在仪轨中,哈瓦一般面向山神。其坐位顺序,喇嘛为上(或前),哈瓦为下(或后)。哈瓦参与主持原始宗教、本教和佛教仪轨,而喇嘛一般限于佛教仪轨。 5、喇嘛也分本教和佛教喇嘛之别 在佛本喇嘛共同参与法事时,如主人家是佛教家庭,佛教喇嘛其座为上;反之,本教喇嘛为上。当地无论是本教家庭或是佛教家庭,凡举行丧葬仪式,均属佛教仪轨。在共同举行仪式时,佛本教喇嘛仍有攀比的现象和潜在的矛盾,甚至在丧葬仪式中,由于仪式内容和程序等方面,佛本教发生了分歧,出现了佛教喇嘛退场的现象(当时是给本教家庭举行丧葬仪式)。事后,主任家还必须到喇嘛寺道歉,否则,影响今后的宗教活动。附一:记一个仪轨的过程——沙达(敬土地神)
时间一般为3—6月,本教和佛教都举行。主要敬土地神(如妖精、恶龙、八大龙王、《黑白济龙经》、地母神等等)。
主要属家庭法事,但是,天干季节作“唤雨”法事时,也作这种仪轨。
首先算卜决定日子。不分黑白(上下)月。就传统来讲,在金木水火土中,选“水”的日子举行。但是,目前民间没有严格的规定。
大概过程是:一般至少要求由4个哈瓦组成。下午由一位哈瓦(一般为非本家哈瓦)塑像。因为3—6月,春意盎然,各种土地神喜欢花色,所以,必须用金黄色玉米面塑像(包括妖精、恶龙、八大龙王、地母神、十二生肖等等)。并且准备好供养的食物(用麦子外加大米煮成的、糖包子、乔子花及盐茶、酥油、蜂糖、人参果、牛奶和一些树枝(6))。供神水。然后,摆好所有的金银财宝,一套男式服装。剪纸(八宝图等等)。
晚上,由两位哈瓦(包括本家哈瓦)念财神经等。
次日早上念解脱经。
其他哈瓦到场后,共同吃早饭。饭后,开始念地藏王经。按经书中出现的顺序以次供俸。
中午必须由两位哈瓦到房顶供俸山神(必须均用白树)。
随后,继续供俸。如开始用玉米面素有一个正方形的方块,分东南西北、上。中间放有各种塑像,四周插有树枝,均属贡品。哈瓦念经后,由一位助手哈瓦用一把钥匙按东南西北、上顺序模拟开门,同时按此顺序送各种供品。其中树枝和部分供品送到田间,其余部分均投入河中喂鱼。到下午5—6点左右才能完成整个仪式。
附二:乡布·哈瓦的历史
我们从口头传说中了解到,乡布哈瓦其历史可以上溯到五代。前四代均属父子传承。传说第一代由于协作皇上征服过大小金川一带的哈瓦,获得过堪布之尊号,皇上还赐过一顶法帽。第二代叫多布,有呼风唤雨的“功力”,所以,当地人也叫“当住冰雹和暴雨之人”。第三和第四代均当过当地头人的哈瓦。第四代叫“热斯加”,1994年去世,享年68岁。其子白玛无意继位,也无后代,所以,抱养热斯加之弟之子——江初太,随后,江初太继承了哈瓦之位。
江初太于1975年出身在吉牛村,7岁到乡布家,随后上过三年小学(汉文),晚上和节假日随热斯加学习藏文和法事仪轨。热斯加去世前,江初太14岁正式继位。每年主持和参与近200次法事仪轨。
1999年开始参加藏文大藏经对勘工作。
附三:哈瓦生活的一天
某年某月某日,早上起床洗脸和手,必须清除所有污点。随后,到自家房顶煨桑,同时念煨桑经。然后必须到所有房间焚香祭祀,特别是自备的经书和法器,以达到‘洁’的目的。随后,准备所有的法具。早上在家里只喝碗茶,不能空腹。
在途中,边走边念《三聚经》,忏悔自己的过错。凡遇到背空背篼或空水桶的人,主动会绕道或抗住。如遇到盛满水的背水人,必须停留到路的下方,哈瓦供少许水。
法事通常在经堂举行。到主人家后,先吃饭。随后,洗手,给主人家煨桑,必须带所有房间焚香除污。然后开始做法事。法事结束后,主人家准备好报酬,并送一程。假如到其他家念经作法事,主人家还派人把报酬送到哈瓦家。
注释:
(1)见《民族学研究集刊》,1943年第3期年第三期。四川省民委民族识别调查组《白马藏人调查资料辑录》,刊四川省民族研究所1990编印《白马藏人族属问题讨论集》(一)。
(2)何耀华《川西南纳木依人和柏木依人的宗教述略》,刊《中国少数民族总结》,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3)操革什扎话区,把“月”分为“黑月”或叫“下月”,本义为“下去”和“白月”或叫“上月”,本义为“上去”。
(4)神牛角,据说神牛生活在大渡河中。雕成鱼形(据闻一多考,鱼为多子之象征。),中间雕有一个佛像。只有道长才拥有这种法器。相传香布哈瓦用“法力”镇住了大小金川一带不听皇上旨意的哈瓦,于是皇上封他为堪布,并赐一神牛角和一顶法帽等。
(5)据说当地经书中有明确记载:树分公(桦树、柏树等等)母(杨柳、竹子、花椒等等)子(杏子、红白石榴)3类,共有15种之多。树也可分为黑白两类。无能公母子树或黑白树在法事中使用场合不一。
